案件两个月侦查未终结怎么办理
温州鹿城法律咨询
2025-06-13
1.一般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不超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到了还没侦查完,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两个月侦查未完结且需继续侦查的,侦查机关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
3.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按上述延长一个月还没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4.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侦查羁押有明确期限规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当两个月侦查未终结且需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对于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在延长一个月后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侦查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高效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对于确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检察院申请,上级检察院要严格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时间无端羁押。若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几类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在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级检察院有权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前面延长期限用完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省级检察院可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侦查案件,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侦查羁押期限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常规为两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被过长时间羁押。
(2)若案情复杂,两个月内无法终结侦查,侦查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针对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在延长一个月仍未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
(4)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对侦查羁押期限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侦查机关在两个月侦查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且认为需继续侦查时,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案件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的申请。
(二)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一个月后仍无法侦查终结,应准备详细案件情况说明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
(三)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同样准备好充足材料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2.两个月侦查未完结且需继续侦查的,侦查机关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延长。
3.四类重大复杂案件,按上述延长一个月还没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4.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按规定延长期满仍未侦查完,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侦查羁押有明确期限规定,一般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若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当两个月侦查未终结且需继续侦查,侦查机关可向上级检察院申请延长。对于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在延长一个月后仍未侦查终结,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3.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按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侦查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高效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案件及时侦破。对于确需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严格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检察院申请,上级检察院要严格审查,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为两个月,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可能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未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是两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被长时间无端羁押。若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无法终结,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于几类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在延长一个月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省级检察院有权批准或决定再延长两个月。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在前面延长期限用完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省级检察院可再次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这样的规定既保证了司法机关有足够时间侦查案件,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侦查羁押期限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常规为两个月。这是为了保障司法效率,避免犯罪嫌疑人被过长时间羁押。
(2)若案情复杂,两个月内无法终结侦查,侦查机关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3)针对特定的重大复杂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等,在延长一个月仍未侦查终结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能再延长两个月。
(4)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
提醒: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若对侦查羁押期限存疑,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侦查机关在两个月侦查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案件且认为需继续侦查时,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案件材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延长一个月侦查羁押期限的申请。
(二)若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一个月后仍无法侦查终结,应准备详细案件情况说明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
(三)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按前面规定延长期限届满还不能侦查终结的,同样准备好充足材料向省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延长两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上一篇:拘留不执行以后还会执行吗
下一篇:暂无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