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交通事故起诉所需文件清单
温州鹿城法律咨询
2025-05-18
在宁波地区提起交通事故相关的诉讼时,需要准备以下文件清单:1.当事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驾驶证等,以证明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驾驶资格。2.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责任方和责任程度。3.保险相关文件:包括车辆保险单、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结论或拒赔说明等,以证明保险状况和理赔情况。4.被告方信息:若起诉对方当事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车辆登记信息等;若起诉保险公司,需提供保险公司名称、地址等信息。5.医疗费用凭证:包括医疗费发票、治疗记录、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6.损失证明:如车辆维修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需提供相关发票和证明材料。7.伤亡证明:若有人员受伤或死亡,需提供医院出具的伤病证明或死亡证明,以证明人员伤亡情况。8.委托代理书及授权书: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代理书;如需在特定事项上授予律师权限,需提供相应的授权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和认定结果,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当场或者在收到事故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书面说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告后,应当及时派员赶赴现场,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要报请领导批准后派员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的解释(法研[2013]7号):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或者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又因逃逸或者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导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多人重伤或者以上恶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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